盜金銀者,超過了十兩銀子,可是要判死刑的。”
這個時代,其實有好多案子是可以不經過衙門審理的,族長治家,村長治村,要真是罪名坐實了,請來百十個村民當見證人,村長即便是把犯罪之人處以極刑,也是衙門允許的。
偷首飾?還要判死刑!
大伯母下意識的看一眼自己手上的那個金手鐲,這可是過年的那天早上陳蘇氏親手送給她的金手鐲,要說陳蘇氏偷了陳羅氏的首飾,大伯一家是說什麼都不信的。
且不說三弟一家多年來都被陳義輝兩口子訓成狗一般,都不會說個不字。
在家裡,除了吃飯的時候,三弟一家根本就沒機會靠近正房,再說那麼大一堆首飾,那陳羅氏每天換著花兒的戴,又怎麼會不見了三天才發現。
大伯母慌了神,脫口道:“你們可別亂說,三弟妹嫁給我三弟,這都多少年了,咱們家裡何曾丟過一根針,她可不是你們說的那種人…”
一個婦人嘆息一聲道:“哪裡是咱們亂嚼舌根子,而是村長已經在請大家去見證這事兒了,其實平心而論,這事兒其實擺在哪兒的,分明就是陳義輝的婆娘在仗勢欺人,看不起定山一家是給人做下人的唄…”
又一個婦人說道:“可不是嘛,這要說偷東西的是陳義輝那婆娘還差不多,整日裡以為自己是城裡人,到咱們這窮山溝溝裡來還穿金戴銀的,這是要顯擺給誰看?不就是家裡有個在衙門裡當差的男人嗎,至於這樣嗎?人縣令夫人出門都沒她這麼大的派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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