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以藩王滿意為宗旨,他們只要讓朝廷滿意。要做的事情有幾樣,第一是嚴查玉牒名冊,究竟有多少子弟,全都按照名冊處置,嚴防冒領祿米。
其次要嚴查藩王土地,歷年朝廷賞賜之田皆有定數,凡是超出部分,全數轉交地方衙門,返還百姓。
第三,要嚴格控制王府親衛數量,裁撤一切打手家丁,不準豢養死士,窩藏亡命徒。
第四,也是最關鍵的一條,要核實王府收支狀況。這也是唐毅最狠的一招,以隆慶二年為例,皇宮支出一共是一百七十八萬兩。
唐毅以此作為標準,上奏隆慶,他認為藩王府一年開銷,不得超過陛下的百分之一,也就是一萬八千兩。
譬如王府擁有田產,經營生意,賺了一萬五千兩,朝廷的祿米、布匹,最多撥出三千兩,供應王府花銷。
如果哪個王府經營有道,賺了三萬兩,對不起,其中一萬二要交給王府長史處置。
一句話,就是要把藩王的財權、軍權、事權通通收上來。
當然了,唐毅也不是不講情面,他也給藩王一些甜頭兒,比如王府賓客必擇學問精深的詞臣,他們親自負責教導宗室子弟。朱家後人可以正常參加科舉,入朝為官,除了不能入閣拜相之外,其他百無禁忌。
他們也可以離開封地,道天下各處去轉轉,遍觀美景。
還有,唐毅主張採用推恩令,比如某位親王死了,嫡長子繼承王爵,封地削減一半,至於減掉的一半,則是平分給其他的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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