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傷什麼的,要有目擊證人。
陸明拿了錢,也不管理由,反正一切照辦。那天他按囑咐把車牌摘了,喬裝好,弄得挺像預謀準備犯大案似的,然後他看準了一個機會,方靖跟另一個女的準備過馬路,他打算在她們過馬路的時候撞過去,給方靖弄點小傷,跟她一起的那女的正好是個證人。
但沒想到,事情出了意外,那兩人好半天沒過馬路,他在路口遠遠加速過去,車子真失控了,他踩了剎車,但也來不及,他看到真把人撞飛出去,恐怕會出人命,趕緊逃了。把車子按約定的放好後,他報告了主使人,拿到了尾款,連夜逃到了X市。
陸明把事情全交代,細節也都對得上。他不知道主使人的真實姓名,就如主使人不知道他的一樣。但他報上來主使人與他聯絡用的QQ,屬於陳國希。
警方去找了侯正才,讓他到警局協助調查陳國希一案。
侯正才來了。聽說抓到了撞人的司機表示很欣慰,言道事情總算可以了結,一直拖著,餐廳那邊的業務很受影響。但下一步聽說陳國希仍不認罪,侯正才很不解。
警方道,司機與主使人之間是用QQ聯絡,QQ是陳國希的,但陳國希說這幾年他都用微信,那個QQ很久沒用過了。他的電腦和手機上都沒裝QQ。再有,給陸明打款的那個賬戶確實是陳國希的,但陳國希說他沒開過那個戶。總之,所有證據都指向陳國希,但陳國希就是不承認。警方的意思,希望侯正才與陳國希聊聊,幫著勸導說服陳國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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