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先生。”身後,一個戴著眼鏡身穿西裝的中年男人從不遠處的車上下來,接著慢慢走了上來,將傘傾斜了一些替對方遮雨。
男人轉過身來,墨鏡後是一雙淡色的眼珠,挺直一道鼻樑,正是豐霆。
他朝對方點了點頭:“陳大狀。”
大概是終於等到要等的人,豐霆的神色和緩一些,率先朝前走去。
陳大狀跟上來,刻意將傘往前傾斜,意圖遮住豐霆的面容。
豐霆側頭看過去,表示不解。陳大狀像是有些不好意思,便道:“警署門口不時會有記者出現,低調為好。”
誰也不會想要長期地以一個負面的形象出現在大眾面前,豐家和沈家的爭家產風波過去還不到一年,無論是誰,大概都暫時不太想再給港島提供什麼談資了。
豐霆瞭然,笑道:“今日不會有媒體出現在這裡。”
這回輪到陳大狀疑惑不解。
豐霆卻沒有作出進一步的解釋,只是搖搖頭,示意繼續前行。
附近看不到記者的身影,當然是都匯聚到了另一個地方。
米荷今日要出院,沈寶寅早在前幾天就放出話,於今日來捧場同喜的媒體朋友,個個都有利是領,聽聞一個紅包最少都抵得寫字樓普通職員一個月薪資。
香港寸土寸金,雖然大部分職業都薪水不菲,可是搵食仍然相當不易。記者行業的外勤人員更是尤為辛苦,風裡來雨裡去,補貼也並沒有很高昂。這世上誰也沒有嫌錢多的,更何況是天上掉下來的餡餅,誰不領誰笨蛋。
一想到港島另一頭某人那誇張得像莎士比亞話劇般聲勢浩大的接女出院行程,以及天女散花似的大利是,都已經落到這個境況,豐霆竟然忍不住失笑了。
陳大狀見狀多看了豐霆一眼,神色一瞬間難以言喻。他倒也是頭一次見到即將身陷囹圄了還如此安閒自得的人。
豐霆短暫地笑了幾秒鐘,神色又恢復了正常。兩人一前一後,在斜行的雨幕裡,頭也不回地進了警署。
豐霆自首的內容,令負責況爭案件的辦案組,幾乎轟動。
豐霆被關押了起來,隨後的兩天內,他經歷了多達八次審問,睡眠時間加起來不到四個鐘頭。
問題都是老問題,反反覆覆地問詢,抽絲剝繭地追問。
由於陳述的都是事實,豐霆也不需要多麼地思考,幾乎每個問題都是下意識地開口。因他極高的配合度,有一次審訊結束,旁邊負責記錄的小警察看到他嘴唇因過多地講話而泛起白皮,甚至默默地替他倒了一杯白開水。
豐霆確實聽話,只在遇到關鍵問題時,他才會停頓下來。
比如昨日,負責審訊的警察問他:“據證人盧毫證言,被害人鍾完立在首次中槍後,槍支便掉落在地。但你和嫌疑人況爭依舊向他開槍射擊,並致其死亡。你當時是否知道鍾完立的槍支已經不在他的手上?”
盧毫就是那個和鍾完立合謀綁架沈寶寅的綁匪,鍾完立死了,逃脫了法律責罰,他可逃不過。盧毫早已被判刑,因涉案金額巨大,情節惡劣,需要在監獄服刑十年,並處罰金若干。他一個人犯罪,把家中的錢財全部掏空,妻子同他離了婚,帶著兒子不知所蹤,這下,稱得上是真正的妻離子散。
身邊的律師當時適時提醒他:“豐先生,你有權保持沉默。”
知道,不知道。
一字之差,天差地別。
如果豐霆承認當時已經知道鍾完立的槍支掉落,無法對沈寶寅進行傷害,那麼在此基礎上再開槍便是故意殺人;如果否認,或許就可以夠得上正當防衛,其中的量刑可謂天差地別。
況爭當時便是否認了,可是法庭當初沒有采納他的口供,因為從盧毫的證詞來看,鍾完立遭到的前兩次射擊和後四次射擊之間,有個長達至少十五秒鐘的時間差。
這麼長的時間,法庭認為已經足夠開槍之人對中槍之人的狀態,包括是否喪失危害能力,進行一個具體的判斷。
明知道對方已經喪失危害能力,卻還繼續開槍,法庭認為這根本是出於一種打擊報復的心理。
這也就是況爭為什麼願意替豐霆頂罪的原因,因為兩個人共同投案,並不能替彼此減輕任何刑罰。
此案的關鍵,根本就不在於他們開槍的多與少,而是那個關鍵的時間點,在於他們究竟知不知道鍾完立當時手中已經沒有槍。既然法庭不願意採信他的證言,那麼即使豐霆也牽連進來,結果亦是一樣,那還不如他一個人擔了算了。
豐霆早在來自首前,和律師進行前期溝通時就已經獲悉這個資訊,也知曉況爭的口供沒有被採納,他再來講一次,也未必可以得到滿意的結果。
他沒有保持沉默,片刻後,坦然地講:“那天天氣很差,能見度非常低,我當時只看到鍾完立搖搖晃晃朝沈寶寅走過去,他們的下半身都被欄杆遮住,我不知道槍是不是還在他手上。我沒有辦法去賭,我想救我弟弟,所以我又開了兩槍。”
這句話,是實話,況爭的視野比他還差,他都看不太分明,況爭一定也是。不管最後結果如何,總算他無愧於心。
沈寶寅已經在這座公寓樓下站了三個鐘頭,腳邊堆滿了大大小小的禮品盒。
其實況爭的律師來找過鍾沿一次,希望鍾沿可以簽下諒解書,當時,遭到了鍾沿的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