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簡單,也挺罕見:一個女生請求她們將昔日高中同學的雙手弄殘廢,至少是手指無法活動。對方是個網紅作家,她懷疑對方抄襲自己的文章而走紅。網紅作家也是個女的。
大鶚馬上聯絡上了女生,並問是否有證據支援。
女生立刻給了回覆:高中時我專門用一個筆記本記錄創作靈感和當日感受,習慣把它放在課桌裡,高三下學期換座位清理書桌時突然不見了,找了半天也沒找到,本想著丟了就算了,誰知道兩年後我卻在某個文學網站上面看到了我當年寫的那些東西。
雖然不是紋風不動地照搬,但是許多地方都是雷同的,這不是抄襲是什麼呢?真是太令人作嘔了,那個人居然堂而皇之地公開說明她寫的東西沒有任何原型,我信她的邪。剽竊別人的創意,本就該死,還死不承認,真是噁心人!
大鶚問:所以說,那本日記是關鍵證據,可傷腦筋的是你現在不能確定它否仍保留在她的手上?
女生說:是的,你知道最可氣的是什麼嗎?就在一年前,我在平臺上釋出了一篇小說,點選率悽慘不說,還被人私信謾罵,只因為我在文中詳細描述了罪犯殺人的心理活動,有個傢伙就專程罵我共情殺人犯,好傢伙,明明標籤上就標明瞭犯罪和另類兩個標籤,真是窟窿洞裡掛黑燈籠,白瞎了兩眼,寫殺人題材不寫犯罪心理些什麼?真他爹聖母綠茶,死討人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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