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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我才是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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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上午,也就是李詠霖屍體被找到之後的24小時,所有相關人等聚集在謝律師的事務所,另有一位法務人員在旁公證。

被楊潔扇過的一巴掌早就沒事了,老威打過的一邊則不同,儘管用冰袋敷過,那半邊臉還是腫了起來。

老威、小姐姐和韭菜哥哥雖然也來了,但不是遺囑相關人,所以只能候在門外。而我是被列在受益人名單中的,所以破例可以進去。

謝律師見人到齊了,清了清嗓子:“那麼,下面我就要宣佈遺囑了。”

遺囑並不很長,包含兩個部分,首先是財產的清算,這一部分有點麻煩——現在所有房產的價值需要單提出來,外加李詠霖擁有的那家小公司。第二部分,就是受益人與財產分割,大家豎起了耳朵。

財產分配大致如下:

1。李詠霖名下的公司,由他的三個妹妹繼承,具體公司事宜的決策權,三個妹妹協商處理。

2。李詠霖現在所居住的房子,由瑤瑤繼承,並由謝律師監護。此房不得出租或轉售。

3。除公司和房產外,其餘的全部款項,平分為二。一份由李詠霖父母繼承,另一份由前妻楊潔繼承。

4.瑤瑤的撫養權,移交給前妻楊潔。楊潔因此也具有此房的使用權,但不得出租及轉售。如其不能履行監護人職責,證據屬實的情況下,孩子的爺爺奶奶可索要撫養權。

5。除瑤瑤之外的其他三方受益人——李詠霖的父母、妹妹們以及楊潔,須在繼承財產的當天,各拿出兩萬元現金,總計六萬元,交給艾西先生,以便其對李詠霖所犯之錯誤,進行彌補。詳情參照遺囑附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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