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分鐘,除去在診所耽誤的時間——三十五分鐘!我的步速仍可能比瑪莎稍快,那麼,她正常回家大約要花四十分鐘。她說從咖啡館出來至到家,中間有一小段路跑步,全程差不多四十五分鐘。這裡面有她說在路上遇到那個迪亞特所耽誤了的十分鐘。瑪莎關於時間的說法應該是準確的。而且我沿著她的路線走下來,依照一個年嶁闋咭孤返乃悸罰這個路線也是完全正確的。
另一種情況是瑪莎說謊,那麼,這裡有十分鐘是多出來的。因為房東先生當時不在家,莉莉西雅也是在九點以後才趕到,總共有約一小時的空餘時間,這個時間被用來做什麼了?
發現的鞋印是朝向西方的,從大小初步估計應該是出自一個男人。它是屬於那個迪亞特還是就是一個無關緊要的過路人?薩姆蘭更傾向前者。
這個時候,快沒有記程車了。薩姆蘭打電話叫了一輛警車,回到警局是十點。
薩姆蘭對電腦不很熟悉,當然也就不知道4兆大的純文件意味著什麼,不過,當他看到桌子上摞著的足有兩英寸厚的影印之後,也大概有點兒概念了。
卡洛斯正認真地檢閱這些文稿,見到薩姆蘭,他很是興奮。
“你終於回來了,怎麼樣,有什麼線索嗎?我們這邊可不順利啦,追查釘子的線索全斷了。多數商店已經關門,能找到的也都說不記得什麼。這些檔案你也看到了,根本看不過來,不過我還是把它分發給各個警員,希望能發現點兒什麼。當然,我給你影印了一份完整的,瞧,它在等著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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