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西·威爾斯
哭包和平時一樣在享受美好時光。他和那兩個白人很合得來,自從他們中的一個教他怎麼像個男人而不是貧民窟傻小子那樣開槍,他們就更合得來了。綽號是路易斯·約翰遜先叫起來的,從此他想甩也甩不掉了。那個白人有卵蛋,我不得不說。哭包跳起來拔出槍,娘們兒小槍點三八,槍頂著白人的腦袋,他卻感覺到有一把更大的槍在蹭他的蛋蛋。但我還是可以宰了你,哭包說。你的槍指著我的腦袋,我的槍指著你那兒,約翰遜說,對牙買加人來說,閹了你比殺了你還難受,你說咧?哭包看著他,搖著頭哈哈大笑,甚至上去擁抱他,管他叫好兄弟。你從哪兒學的這一口島民腔?我記得他穿一條威格牛仔褲。美國佬離開美國總想顯得更像個美國人。當時他們在酒吧裡,佩瓊街上的粉紅女郎,那是金斯敦下城區與金斯敦貧民窟之間的最後一條馬路,每週四都進幾個新姑娘,但上週的新姑娘兩年前就出現過,跳舞依然像一棵香蕉樹在風中抖。世道艱難,討生活一天比一天困難,做保姆的也只能上臺脫個精光。另外,哭包喜歡睡她。
粉紅女郎上午九點開門,點唱機裡只有兩種音樂,六十年代的斯卡金曲和軟綿綿的慢搖,比方說“海普頓”樂隊和肯·拉撒路。絕對沒有操蛋的拉斯塔雷鬼。要是我再碰到一個不好好梳頭也不肯認耶穌是神和救世主的逼眼兒,我就親手送那小兔崽子去地獄。記住我這句話,我保證兌現。要說牆壁是粉色吧,顏色有點太紅,但要說是紫色吧,又有點太粉,而且到處都掛著金色唱片,那是店老闆親手噴塗的。舞臺上瘦巴巴的姑娘叫洛蕾特,她最喜歡放著《貝克大媽》跳舞。有一年波尼m.樂隊來牙買加演出,誰也不知道那三女一男四個加勒比人看起來會那麼像雞姦犯。每次歌曲到結尾合唱“她知道如何去死!”時,洛蕾特就會在地上來個大劈叉,舉起雙手擺出拿槍的姿勢,就像《不速之客》裡的吉米·克里夫。這妹子的下邊肯定飽嘗過各種各樣的痛苦。哭包以前也睡過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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