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就是你認識李強。”
這是什麼破案邏輯。
眼前這群人,莫不是傻子?
葉傾心簡直要被氣笑了,“我認識他,就要殺了他?”
“如果你只是認識他,當然不會殺了他。”警察開口道,“但如果你跟他有過節呢?”
“過節?”
“我們接到群眾舉報,在案發當日,你跟李強在大街上發生衝突,你還開車撞了他,有沒有這回事?”
“群眾?什麼群眾?報案人誰?”葉傾心連聲質問,“只聽信別人的片面之詞,警官先生,你們就不怕冤假錯案麼。”
“報案的是李強的情人。”警察說道,“辛三春,你總該認識了吧。”
辛三春?
果然又是她。
或者說,果然又是葉寧姍。
葉傾心心中瞭然,沉靜的開口道,“我是認識這個人,也認識李強,但我沒有殺人。”
“有沒有殺人,你說了不算,先跟我們去警局走一趟。”
說完,就直接掏出手銬,想把葉傾心給帶走。
“傾心!~”
龍九笙在一旁看著,急的不行。
手銬都用上了,這是擺明了傾心當犯人來看待了。
“無憑無據,你們憑什麼抓人。”葉傾心閃身躲過警察,平靜的注視著對方,“你們想抓人,拘捕令呢?調查令呢?如果這些都沒有,我可以反過來告你們私闖民宅。”
“你……”警察沒想到,葉傾心會如此難對付。
可是他們接到命令,一定要在今天把葉傾心給帶走。
思及此,警察對望一眼,粗暴的說道,“總之,有人證,有物證,這些話你還是留著到警察局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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