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十歲時,堂弟被山裡的狼叼走。大伯拿著一把鐮刀進山,回來時帶著滿身是傷的堂弟與兩條狼的醜陋腦袋。那時候我害怕得抓著父親的衣服,問父親這是怎麼回事。
我父親說,是一個男人做的事,等以後就能懂。
其實我沒覺得那句話有多大的深意,也從來沒去想過,只是在十五歲那年,田旁的黃牛發瘋撞倒了種地的母親,我吼叫著用鋤頭將它活活砸死時,才明白這句話的深意。
男人要做的事情,殺也好,打也罷,只是為能讓身邊的人都好好的。哪怕偏激一點,危險一點,其實腦子裡知道危險,卻從不用心去想到這兩個字。
晚上十點,有人來敲我的門,是個長相普通的男人,他遞給我一個包,說是張少給我的,另外還說樓下團一輛黑色寶馬越野車,他會為我等待四十八小時,只是等用車一次後,他會離開,車暫時借我。
我向他表達協議,關上門後檢視,包裡面放著一筒弓箭與一把弓,是複合弓,用各種精密的金屬材質拼湊在一起,散發著冰冷的味道。我原本覺得不容易上手,等拉弓一次後,發現用著卻是比家裡的木弓還要精準。我想回去告訴村裡的老獵戶,再吹捧自己的手藝也沒用,科技的力量已經在讓人們失去飯碗。
這一晚我睡得很踏實,至少我能確定他們沒事。
等第二天中午起床,我收到曹唐的簡訊,他說自己已經找到安全的居住地,讓我一切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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