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樸(po)刀”,《辭源》解作窄長有短把的刀。《漢語大詞典》解作刀身窄長、刀柄較短的刀。雙手使用。這種兵器在宋代、元代的通俗文藝作品中屢屢出現(下面將舉例說明),卻不見於宋人曾公亮等所編著的《武經總要》的記載。書中說:“刀之小別,有筆刀軍中常用。其間健鬥者,競為異制以自表,故道有太平、定我、朝天、開陣劃陣、偏刀、車刀、匕首之名。掉則有兩刃山字之制,要皆小異,故不悉錄。”書中繪圖介紹了八種刀。包括掉刀、屈刀、歡耳刀、掩月刀、戟刀、眉尖刀、鳳嘴刀、筆刀。獨不及朴刀,可見兵學家並不把它視為真正的武器。它只是流行於民間、而不能登大雅之堂的粗陋的兵器。宋人對這種“刀”的形制做了細緻的說明:
仁宗天聖八年(1030)三月詔:“川峽路今後不得造著褲刀,違者依例斷遣。”五月,利川路轉雲使陳貫言:“著褲刀於短槍幹、拄杖頭,安者謂之‘撥刀’;安短木柄者,謂之‘畲刀’。並皆可著褲。‘畲刀’是民間日用之器,川峽山險,全用此刀開山種田,謂之刀耕火種。今若一例禁斷,有妨農務,兼恐禁止不得,民者犯眾。請自今著褲刀為兵器者禁斷;為農器者放行。”乃可其請。(見《宋會要輯稿》185冊
從陳貫的話中可見撲刀的另一個名字是“著褲刀”,可以掛在褲腰上。它極簡陋,安上短把就是用於“刀耕火種”的“畲刀”,是為農具;如果安上了長把才是“朴刀”,無怪它不能上《武經總要》。而老百姓則因為撲刀易得而便宜所以把它作為經常使用的兵器。撲刀是能兵農並用的,所以對它根本不可能完全禁斷。朴刀是短刀頭、長刀把的,刀身無鞘,長刀把可以從刀頭取下,作杆棒用。這一點在《水滸傳》中有細緻的描寫。在六十一回寫盧俊義到山東與梁山好漢交戰前作準備工作時:盧俊義取出朴刀,裝在杆棒上,三個丫兒扣牢了,趕著車子,奔梁山泊路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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