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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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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不多時,宋慈翻到了三月和四月的收解記錄,吳此仁的名字在字裡行間出現了兩次。按照賬本所記,吳此仁前一次來折銀解庫,是在三月二十七,典當的是衣服鞋子,後一次是在四月初一,也就是禹秋蘭遇害的次日,典當的是一枚玉扣平安符和一支銀簪子。

宋慈從韓絮處得知,母親遇害當天,曾從韓淑那裡獲贈一枚極為貴重的平安符。他也記得父親曾送給母親一支銀簪子,這支銀簪子很可能是殺害母親的兇器之一。這兩樣東西,案發後都不知所終,如今出現在吳此仁的典當記錄中,可見當年吳此仁的確在錦繡客舍主守自盜,而當母親遇害之時,吳此仁的同夥——他推想極大可能是吳大六——也的確藏身在行香子房中,目擊了兇手行兇,事後極可能見財起意,將值錢的平安符和銀簪子一併順走了。

宋慈想著這些,繼續朝賬本上看去,只見這兩樣當物都註明了過期未贖,被一個叫作“金學士”的人買走了。他將這一頁賬本示與鄒員外,詢問金學士是何人,又問這兩樣當物是否還能追回。

鄒員外看罷賬本所錄,道:“這位金學士,就是個倒賣金銀古玩的本地商人,我也有多年未見此人,不過多找人問問,應該能尋得到他。至於這兩樣當物,金學士買去了,定還會倒賣給他人。這平安符是玉質的,按著買主一路追下去,或許還能尋到原物。銀簪子嘛,到底是金銀器物,又過了十多年之久,只怕早就熔了重鑄他物,要想尋得原物,怕是有些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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