笘篠無意批評檢察官和法院的工作,但對於他們深信自己的工作是絕對正義卻有所遲疑。
“你連這也懷疑?”
“我們的工作就是這樣。”
仙台地方法院所在的辦公大樓距縣警本部車程約十分鐘,算是鄰居,但並不能因為是鄰居便無條件信任。
“筆錄也一樣,是負責偵訊的人為了將嫌犯送檢寫的。檢察官會仔細斟酌內容,好讓案子可以百分之百定罪。我不會說內容造假,但是否將所有真相一
網打盡就是另一回事了。”
蓮田對於笘篠說不完的忠告顯得有點不耐煩,但只要沒找出利根的說法,質疑便無法消除。
在書記官室辦好調閱過去案件記錄的手續,等了一會兒,他們才終於拿到檔案。
“仔細想想,原來所有的資料都在離我們不遠的地方啊。”
“你是想說白折騰了嗎?”
“沒有啊……”
“就算是繞了一圈才找到這裡,之前的路也不會白走的。”
這不是說好聽話,而是真心話。走訪鹽釜福利保健事務所、鹽釜署的過程中,笘篠對於只有被害者一方的說法被看見感到無比突兀。光是這一點,就不枉他們跑這麼多機構了。
“起訴利根的理由是放火現住建築物罪。”
放火現住建築物罪的法定刑責是死刑、無期徒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是現行犯,與殺人罪同等量刑,在眾多犯罪中是量刑特別重的。2004年刑法修正前,殺人罪量刑的下限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見放火罪甚至比殺人罪還嚴重。因為這不但會殺害居住在建築物中的人,也包含了火勢延燒造成不特定多數人死亡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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