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謙益和閻應元商議既定,就分頭行動。
閻應元在城內佈防,控制重點區域和重點人員。
錢謙益則讓士兵押著一干人犯,前往南京刑部衙門。
他先讓一個錦衣衛百戶帶著二十多個士兵看著人犯,押解到刑部一處偏房,聽候傳喚。
然後自己和汪汝淳去見刑部大堂見陸彥章。
此時南京刑部尚書的位置還空著,主要事務還是由左侍郎陸彥章負責。
本來南京六部屬於閒職,擔任的職務工作遠比北都六部要少得多。
尚書空缺一段時間,?倒也沒什麼要緊。
在南京發生的一般性的案子有應天知府和推官來辦理,也不必由南京刑部插手。
牽涉高階官員在內的更重大的案子,或者影響力大需要會審的案子,也是發往北都。
不過這次的後湖縱火案和鄭三俊遇刺案,直接在南京發生,初審就由南京刑部負責了。
陸彥章聽說錢謙益來刑部,心中不快,他對錢謙益不辭而別本就有些意見,對錢謙益回南京後又先去找錦衣衛,也大為不滿。
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
如果錢謙益還是東林中的重要人物,那他當巡撫,來監察南京刑部,陸彥章自然不會有什麼意見。
但現在的情形,他覺得錢謙益分明成了一心媚上之人,再來插手他在辦的案件,陸彥章自然覺得不那麼舒服了。
但他不滿也沒辦法阻撓,畢竟巡撫按職責,是可以監察甚至直接插手案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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