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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土地兼併(三)地主和佃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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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由檢本來想立刻斥責汪汝淳,但這樣一來未免就暴露了穿越者的身份。

他只得剋制住衝動,仍舊面帶微笑,問道:

“汪先生說‘在我大明,更是如此’,卻是何意?”

汪汝淳嘆了一口氣,說道:

“前朝歷代,田主與佃農都尚有尊卑之分,主僕之分。若是打官司,官府也多是幫田主懲治佃農。可到了我大明,卻大不相同。

“《大明律》不但沒有規定佃農和田主之間存在尊卑、主僕關係,反而明確規定田主不能無償役使佃農,否則便要受官府懲處。如此便是把佃農視為和田主對等之民,只是存在交易關係而已。”

朱由檢聽了這話,目瞪口呆,他雖然在穿越前,也自詡瞭解一些明末歷史,但多是集中在一些重大朝廷事件上。

既沒真正看過《大明律》,對明代地主和佃戶關係也從未有深入瞭解,只是被灌了一腦子的地主壓迫農民,農民苦不堪言的說法。

“《大明律》裡真有這樣的規定?”他驚奇問道。

一旁的李之藻對崇禎身為皇帝,卻不瞭解《大明律》,也有些詫異。不過隨即想到今上還是少年,登基又未滿一年,對大明典故法律還未完全熟悉,也可以理解。便幫汪汝淳解釋:

“《大明律》中確有如此規定:

‘凡各衙門官吏及出使人員役使人民抬轎者杖六十,有司應付者減一等。若豪富之家,役使佃客抬轎者,罪亦如之。每名計一日,追給僱工錢六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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