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6月5日,黑夜。
男生宿舍樓的四層,走廊最深處的19號寢室,隔壁是堆滿雜物的儲藏室。未婚妻谷秋莎只來過兩次,說我住的地方連狗窩都不如,發誓要讓我有一個最寬敞舒適的家。
一個月後,我和她就要結婚了。
婚禮時間定在高考結束後,也是我調離南明高中,正式到市教育局上班之前。而我倆領取結婚證的時間,已定在兩週後的6月19日。
我剛跟未婚妻通了一個電話,還不敢告訴她今天的事,只說我可能遇到了一些麻煩,但很快就會過去的。
手錶走到了十點鐘,這是谷秋莎的爸爸送給我的,還是在香港買的瑞士名錶,一度引起教師辦公室的轟動。我本來都捨不得拿出來,生怕把光亮的表面磨損了,還是秋莎強迫我必須每天都要戴。
坐在寫字檯跟前,我來不及摘下手錶,痴痴看著表面的玻璃,映出自己疲憊不堪的臉。自從大學畢業回母校做語文老師,我已單獨在此住了三年。雖然牆面有些脫落,天花板開裂發黴,只有一張搖搖欲墜的單人床,以及來自舊貨市場常飄雪花的彩電——但我仍留戀這間屋子,因為高中三年,也是在這間寢室裡度過的。
那時屋裡有三張床,各有上下鋪住了六個男生。1988年,高考前夕的深夜,其中一人上吊自殺,當我們在晨曦中醒來,看到一具屍體懸掛在電風扇底下……我不幸睡在上鋪,死人僵硬的身體晃在眼前,露出肚臍眼與我的雙目平行,彷彿一隻眼睛在對我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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