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你了,等你碰壁了就知道難了。”
“先說好,我最多隻能幫你牽個線,能不能拿下我可不保證。”
路有逾當然知道代言是強求不來。
他要的也只是盛大少爺的牽個線,並不是要盛明塢幫他拿下代言。
路家雖是豪門,可和盛家比起來還是差了挺多點。
盛明塢開口,總會給個面試機會。
這也是路沐白明明看不上盛明塢,卻又釣著他的原因。
盛明塢看完了簡單的協議,還真以為路有逾這麼嚴謹,他冷嘲一聲。
“就你這樣還想進娛樂圈,合約最重要的報酬都沒寫上。一個月三十萬,不能再多了。”
他的幫助頂多就到帶路有逾籤進大魚娛樂。
牽線代言的事,問一嘴可以,但讓他幫路有逾去談下來是不可能。
所以,他根本就沒把約會換代言的那條協議當真。
“我不需要額外的報酬,不過你得先給我提供一個住所。”
盛明塢難以置信,路有逾不會真對他有意思吧,連報酬都不要?
這很難不讓人多想。
而在路有逾看來。
盛明塢的牽線可比三十萬的報酬要多得多。
等知名度開啟後,他能接到的代言、試鏡邀請等會越來越多。
到最後根本不需要盛明塢牽線。
再說了。
每個月三十萬,萬一以後和盛明塢談崩了。
盛明塢想追回,請個律師團來對付路有逾,還不是輕而易舉的事。
這種“替身”“包養”等合同或協議,本來就很難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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