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部糟糕透頂的電影,說真的,誰會去看一部有關於校園暴力的電影?你會去看嗎?反正我不會。”
他向自己的助理抱怨著:“我拒絕他有什麼錯?何況我根本沒拒絕他。”
母公司的董事會像勃朗寧·哈里一樣一樣沒眼光, 他們只知道跟風,以為一部好電影標準就是選好導演人選。
選不對題材, 好萊塢頂級導演也會翻車。
譬如史蒂文·斯皮爾伯格的《1941》,譬如弗朗西斯·科波拉的《現代啟示錄》。
這都是製片廠血的教訓,奧斯蒙德·格里菲斯本該更有經驗的,聯美不就是因為過於信任邁克爾·西米諾才被《天堂之門》坑到破產的嗎?
就像是現在製片廠和製片人只願意邀請斯皮爾拍攝製作科幻電影、只願意邀請科波拉拍攝《教父》續集一樣。如果奧斯蒙德·格里菲斯想拍的是恐怖片, 他絕對二話不說爽快地簽字撥款。
現在母公司居然要求他協助勃朗寧·哈里。
可笑,幾天之前他們還指責勃朗寧·哈里在他的位置上沒能做出什麼成績,就因為聽說了奧斯蒙德·格里菲斯的新電影憑藉60萬成本三天拿到了五百萬票房,他們便紛紛倒戈。
勃朗寧·哈里這個蠢貨,不僅眼光奇差, 還想將電影預算提到八百萬。
他們去年投資給《凡夫俗子》的拍攝成本都僅有六百萬。
給他這麼多預算拍用來拍一部在威尼斯電影節上展映的校園霸凌電影?還想要絕對的選角權和剪輯權?想都別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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