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看到一些明星大腕,甚至俊男美女憑藉著自己的天賦條件,獲得一個又一個的廣告代言,輕輕鬆鬆十秒鐘,上十萬、百萬的代言費就到手了。簡直比挖金礦還賺,就是比金秀一以前一直嚮往的私人小煤窯也是高了幾個檔次。
但是以前卻只能看著眼饞,心裡腹誹,嘴裡嘟囔著,連一絲一毫的希望都沒有,好不淒涼。
現在機會來了,被商家看中拍攝廣告的條件,無非是,身材完美,相貌出眾,氣質超群,或是人氣超高,爭議焦點之類的。金秀一自問還能滿足其中的一、兩點的。(當然了,是從後面開始數的,怨念)
在不惜到李秀滿辦公室大吵大鬧外加靜坐,並且跟著他回家連吃帶喝吆五喝六滿地打滾,終於成功的拒絕了公司派出所謂的經紀人之後。
迎來了兩個不知死活的商家廣告。急於練手的金秀一愉快的接了下來。就連商家不付廣告費,只付產品銷售分成的“過分”提議,也一口答應下來。
要知道只有那些賣不出去,或是銷路不好的商家才會這麼幹,最後只拿到少少的一點“分成”上當的明星藝人也是大有其人,所以一般這種情況都是被經紀人拒之門外的。也只有金秀一急著圓夢的傢伙才會一口答應。
在看了商品介紹和實地考察之後,金秀一後悔的好像個誤練了葵花寶典第一步的小處男,急得面紅耳赤,最後在眾人眼神的渴望期盼下,故作瀟灑其實小**都有些抽筋的金秀一渾身僵硬的點頭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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