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憲法中早就有規定,我國範圍內任何礦產資源均屬,更不要說黃金白銀之類的貴重有色金屬。但是習慣上,對於一些不具備工業開採價值的小型金銀礦,相對控制力度較弱。改革開放以後,為了拉動地方經濟,國家對國有礦產資源的開發採取了相對寬鬆的態度,有條件的准許對某些地方的礦產資源開發採取個人承包開發的方式進行開採。於是一些擁有一定資本和膽識的個人開始投入到礦業開發中。由於礦產品的需求量和價值的不斷提升,這些首先吃螃蟹的人資本迅速增加,很快成了先富起來的人中的一部分。
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在利益的趨勢下,更多的人投入到礦業開發的行業並很快獲利,於是,更多的人投入到了這個行業中,礦業開發從有序到無序,從規劃發展變成掠奪性開發,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許多黑心的小礦主甚至罔顧礦工的人身安全和國家利益,一門心事鑽進了錢眼裡。對於這些人來說,只要能掙到錢,其他的什麼都可以不管不顧。
在銀海市,這樣亂採亂挖的現象一度非常嚴重。畢竟有利可圖,在一段時間裡,只要是手能伸得到的部門都希望能從礦業開發中獲利。最嚴重的時候,甚至一些村級單位都敢以集體開發的名義開採金銀礦,而且屢禁不止。從國土資源部門和地質礦產部門的統計數字上很清楚的可以看出,從銀海市發現和開發金礦以來,真正擁有開採資質的單位和正式審批的礦井一個巴掌就數得過來。但是在數次大規模的治理整頓過程中,光是檢查部門發現並強制封閉的礦井就多達幾百個,很有點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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