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歌平靜地“嗯”了一聲:“沒帶,我昨天回家裡取的。”
衛姝的視線緩緩聚焦,慢悠悠地移到北歌身上,發現她穿的和自己是同款情侶禮服。
“咱們去約會呀?”衛姝的興致馬上高漲,人也很快清醒過來,“那我要去動物園,我想看大猞猁!前幾天去歐國都沒來得及去看皮皮。”
北歌沒什麼不同意的:“可以,但要等下午。”
衛姝說:“唔?醫院上午不能溜嗎?我們趁值班護士不在就走吧,早飯也不用吃,去外面吃好不好?”
北歌把衛姝的衣服換好,將拖鞋扔到她腳下,以稀鬆平常的語氣扔下了一顆爆炸力極強的炸彈:“上午我們要去領證。”
自從吃了抑制腫瘤生長的藥物,衛姝每次醒來後腦袋都要懵一會兒,像是一臺執行不暢的電腦每次開機都要漫長的啟動時間。
此時此刻,衛姝感覺自己主機是不是趁自己睡覺的時候燒壞了,看似醒來,實際還在夢裡。
國內同性婚姻法剛透過不久,北歌將早就擬好的婚前協議放在衛姝面前,用一種溫柔的命令語氣道:“寶寶,簽了這個,和我去領證,我就同意你做手術。”
北歌說這話其實有法律的悖論,此時此刻,兩人之間只是戀人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和約束,衛姝的手術同意書不需要北歌簽字。反而衛姝和北歌領了證才需要她簽字。
衛姝的思維開始走遠,漫無邊際地想,她現在國內沒有精神類疾病的確診記錄,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手術單可以自己一個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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