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與扶蘇俱是眼睛一亮,李斯忙笑道,“王上英明!若以傅籍年限劃分,則先前遷來秦國之人,亦能享受些稅賦優惠,如此一來,便無人敢說我秦國只為老秦人減稅更多了..”
先前,昭襄王打下一些城池時見城中青壯勞力頗多,便並未將城中之民遣返,說起來,他們也為秦國兢兢業業貢獻了數十年稅賦,此番自然也在優待之行列。
很快,君王便定下規則:
在秦國已傅籍滿二十年之家,可享受三成稅賦優待;土地不大的陽武郡因是試驗地,便仍按三成收取。
傅籍未滿二十年之家,則減稅為四成稅賦。
李斯讚歎道,“在全國範圍內,從六成降為三到四成,王上已是大善之仁君,縱便是新歸順秦國之民,亦能比在故土之時少繳納兩成稅賦,如此一來,眾人定不會有半絲怨言!”
新來秦國之民安生住滿二十年,也能享受到更低的稅賦之利,他們又有何抱怨的?以李斯極擅揣摩人性之心理暗暗設想了一番,恐怕那些新來之民,只會抱怨自己未曾早些偷跑來秦國吧?
如此仁君,當世只此一人。
至於嬴政為何不一次到位多減幾成,自有他的考慮,眼下還有三國未滅,待六國俱滅,重修六國河渠道路,少說也需耗時數十年,耗資巨大,再者,還有匈奴百越之地要打...
總歸,這已是在不影響朝廷正常執行的前提下,他能為民眾分出的最大利益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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