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芝還真沒有衣櫃。
她結婚前和丈夫表明,彩禮不要傢俱,不要手錶,不要收音機。
她有手錶,她家裡也有收音機,她只要錢,把買那些東西的錢給她。
婚後她要住在離海島更近的孃家,不會住到婆家。
這是兩家家長都支援的,畢竟望海常年回不了幾次家,她在孃家還有工作,只要親爸媽不趕她,她就能繼續住家裡。
公婆那邊呢,兒子常年不在家,多出來個不太熟悉的兒媳婦,對他們來說也不自在,於是選擇聽兒媳婦的安排,由她住在孃家了。
在見家長前,李芝讓丈夫用稍微溫和些的說法告知他父母,她只要禮金。
不要說得太直接,編點像樣的理由。
像樣的理由有很多,如果他父母始終不答應,他就說一下她的家庭條件,表明彩禮是屬於他們小兩口的,她父母不會要她的彩禮錢,不光不要,還能貼補他們的小家庭。
公婆開始可能覺得她是想卷錢逃跑,不太信任一個沒見過面的女人。
李芝都不想說了,誰敢騙到顧望海頭上啊!
公婆在見過她和她爸媽後,沒意見了。
那時候是她第一次見家長,也是兩邊父母第一次見面。
兩邊媽媽可能還有再觀察觀察的心思,兩邊爸爸一見如故,喝了幾口酒就商量起兒女的婚事,半點沒想過要考驗對方孩子的品性。
媽媽們聽不得各自丈夫的酒話,到別處聊天去了,李芝陪在她們身邊。
兩位媽媽共同話語不如兩位爸爸多,好在也能聊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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