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是知道孫長貴需要什麼血型的孩子?”劉警官問。
林羅春面色慘然的望著天花板,聲音有點發虛:“知道,孫長貴家孩子生出來就有毛病,時不時的需要換血,長大了可能還要進行器官移植,他早就跟我們說過給他留個能給他兒子做匹配的小孩兒,所以經過我的手給孫長貴的小孩兒都是做過檢查和匹配的,只有一個是合適的。孫長貴就把那小孩兒買了,還去辦了收養證明和戶口,就是他家的老二。”
林羅春和孫長貴合作了好幾次,兩人之間的關係還算不錯,也就知道很多孫長貴家裡的事。
她也知道那小孩兒有好幾次都想逃跑,但因為戶口和收養證明,當地警局根本不給立案,還把那小孩兒送還給孫家。
林羅春當時就勸過孫長貴,說那小孩兒已經記事了,能跑一次就能跑第二次,第三次,遲早要出事,留在手裡不安全,讓他把人轉賣了。孫長貴不聽,說錯過這個孩子,就未必能找到別的孩子給他兒子續命。
“我勸過孫長貴,讓他把孩子送走,他不聽呀!”
劉警官壓抑著滿腔怒意:“想把孩子送去哪裡?是送到深山養著當人體器官庫,賣到人跡罕至的陌生山村,還是打斷了手腳丟到街上當乞丐?”
林羅春不語,劉警官就知道他全說中了!
出了審訊室,劉警官背靠在牆上好一會兒才緩過神來,雙眼猩紅:“這群畜生不如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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