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得好,人從哪裡跌倒,就要從哪裡打車。
我現在就準備打個車出門找答案。
摁亮手機,我開始給幾個狐朋狗友飯搭子發訊息組局。
【今晚11點,有沒有人約?】
這幾個字打好了,我從書房門口轉身,訊息還沒發出去,就聽到身旁傳來一陣腳步聲。
我沒太在意,按下發送鍵,就繼續走路。
直到那個聲音叫住了我——
“林小姐,原來那件事你不記得了啊。”
是一個熟悉的嗓音。
我愣了下,回頭。
白秘書正站在走廊的不遠處。
淺色西裝的青年單手拿著一沓檔案,帶著他標誌性的職業微笑。
金框眼鏡後的眼眸一如既往地靜謐如水。
他說:“跟富源的南少爺的事情。”
“南禾?你剛剛聽見了?”
“剛剛我就在這裡。看你跟林先生在聊天,所以沒有打擾。”
我:“…………”
當著初戀的面,聲情並茂講述我本人現在的感情狀況,怎是一個“妙”字可言。
沒事小問題,不慌。
“那件事情,你不記得也不奇怪,”
白秘書的職業精神顯然非常良好,他公事公辦地繼續道,
“畢竟那天晚上,你看起來不是很清醒,做出那種事也情有可原。”
“…………”
我的思維一個急剎車。
大問題,我慌了。
話不要說得這麼模稜兩可啊!
什麼叫“不清醒”??什麼是“那天晚上”??什麼叫“情有可原”??我究竟幹了什麼!!
這三個詞加一起我簡直在法律的邊緣瘋狂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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