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呢?”
“後來,我就走了,讓永昌專案的人開車帶我走的。我用投資他們的專案作為條件,讓他們幫我做了假證。”
林菲抬手捂著嘴,一臉的不敢置信,慢慢苦笑不已,“這人,還真是,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
“放生,放生,這本是件天大的好事,可是,唉。”林菲嘆了口氣,“這種不顧自然生態的放生,
放的是生,要的卻是別人的命,這到底是在放生還是在放死?不行,簡大哥,這太危險了。”
她突然摸出手機,“荷蘭的報警電話也是110吧?”
“112。你要幹嘛?”
“報警啊,那群小鬼子放生的可是眼鏡蛇,咬傷了人怎麼辦?”林菲撥通了電話,卻把手機塞給了我,“你說。”
我無奈地笑了一下,把墓地裡的事情向荷蘭警方說了一遍。他們倒是頗為重視,當即調派了附近巡邏的警察,承諾儘快趕到。
“那個林澤,後來怎麼判的?”見我結束通話了電話,林菲又問。
我搖了搖頭。
事實上,林澤的行為並不構成犯罪。
他對妻子甘霞負有法定的救助義務,但這個救助義務的前提卻是“能救助”。即在林澤中毒之前,因他持有解毒用的血清,如果沒有對甘霞實施救助,則構成不作為犯罪。
甘霞中的是劇毒,林澤不實施救助則甘霞必死無疑,這是對甘霞的死亡結果聽之任之的態度,是一種消極的不作為,表現出來的是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間接故意,有極大可能被控間接故意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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