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介紹時,周邈一邊聽,一邊粗粗地翻閱著。
新秦律果真只有三篇,也沒將繁雜煩瑣的臨時旨令也寫入其中。
李斯:“新秦律主張‘寬嚴相濟、刑法相濟’。”
“在民律篇,以寬以法。及適當寬鬆仁懷,倡導法制治民。”
說得直白一些,民不舉官不究。
在律令方面,放開對黔首的嚴苛束縛,減輕嚴苛刑罰對秦人造成的精神壓力。
“並嚴抓執法公正,適當給予一定的…嗯,人文關懷。”
李斯時而用一些從周邈那裡聽過學來的詞彙。
法外不外乎人情,既然都放鬆對黔首的束縛了,再在無關家國大事的地方,體現出一些秦律的溫暖,倒也無妨。
周邈翻閱著《民律》篇,發現條文確實寬鬆許多。
像是‘採人桑葉不足一錢’的相關條文,以及‘盜人羊頸上的繩索與盜羊同罪’2,諸如此類情節較輕者,便納入了民律篇。
屬於是‘民事經濟糾紛’這個意思。
民不舉、官不究,民若舉則官府斷案調解,令過錯方賠償損失並道歉。
還有,傳聞秦律中男子無故大哭、亂扔垃圾等,規定都有罪的條文,也沒有見到。
周邈大概看下來,民律篇更多是對黔首的行為倡導與部分約束,傳揚法制理念。
已經有了‘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模糊影子。
“棒棒的!”周邈給予肯定。
“具體
的律條我也不懂,但肯定是李丞相你這個法學大家和眾多法家學子,會比我更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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