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整個過程中有什麼令孔恩難受不已,他卻說不出那是什麼。
檢察官是個矮小男子,名叫赫爾曼·格羅特。他用小拇指推開話筒,指上戴著一枚刻有律師工會徽章的戒指。
“法官,我再問幾個問題就結束。”格羅特的聲音溫和謙遜。話筒下方亮著綠色指示燈。
“所以說,一月三日九點,你走進卓寧根街的丹尼斯漢堡店時意圖相當明確,是要去捍衛種族,就像你剛剛說的?”
孔恩傾身向前,對著話筒:“我的當事人已經回答過他和越南裔店主發生的口角。”紅燈亮起。“他是受到了挑釁。”孔恩說,“絕對沒有理由表明這是預謀。”
格羅特閉上雙眼。
“如果你的辯護律師說得沒錯,奧爾森先生,那麼當時你手裡拿著一根球棒也是純屬巧合嘍?”
“那是出於自衛。”孔恩插嘴說,情急之下揮舞著雙臂,“法官先生,我的當事人已經回答過這些問題了。”
法官俯視被告律師,用手摩擦下巴。大家都知道尤漢·孔恩是個辯護高手——孔恩本人更是清楚這一點——因此,法官最後帶著些微惱怒,同意說:“我同意被告律師的說法。除非檢方律師還有什麼新重點要補充,否則我建議我們繼續,好嗎?”
格羅特睜開眼睛,虹膜上下兩端出現兩道細長眼白。他垂下頭,將一份報紙舉到空中,動作頗有疲態。“這是一月二十五日的《每日新聞報》,第八頁有一則訪問是被告的意識形態同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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