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眼下,還沒到那個份兒上,他只能先避一避,去做自己能做的,“殺手”手冊的第三案,倒比前兩起要好辦些。
說是好辦,其實也難。
這第三案是板上釘釘的買兇殺人案,連收據多少銀兩,什麼時間,什麼地點都附錄上了,徐有功當時翻看冊子,看得時候沒覺得此案有什麼異常,等親自破了前兩個案子再看這第三個,怎麼看都覺得——
這冊像是誰撕了又再裝訂一樣。
不過,他管不了那麼多了,先解決眼前再說。
這殺人買兇,比直接殺人要難查得多,因為,不是光憑藉“收據”就能算數定罪,犯罪的人,既不是本人,是假借於人,想要讓兇手伏法的手段就是讓買主——自行認罪!
但想要人自行認罪……不說眼前,就說前面那麼多案,哪個不是見了鐵證如山才肯認罪?
在沒抓到行兇者(殺手)來當面鑼對面鼓得說清楚,僱傭者是絕不會承認的。
所以,哪怕收據上寫明瞭是陳蘭山員外僱傭了一幫江湖殺手對當地的糧倉管吏抄家滅口,把氣家中上下老小,連帶家中貓兒狗兒都沒放過,全部砍死……又怎樣??
案件之惡劣,本該上報朝廷,但毋庸置疑是被壓了下來,只當成了江湖尋仇案,頒佈一個江湖令,草草了事。
至於這死後,本該管的田地,就全部都交給了陳蘭山員外郎來進行交接和暫時管理,至於暫時多久……那就要看他背後的關係到哪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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