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甄也在研究那份影印件,方建茗問出這個問題後,他仔細翻閱著遺囑影印件,過了好一會兒,開口道:“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也不需要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自書遺囑是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因此只要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並註明日期,該遺囑就是有效的。而這封遺囑,無論從財產情況、措辭方式、還是日期、落筆、遺囑人的精神狀態……都沒有任何歧義。符合自書遺囑的要求。”
“符合要求……”方建茗臉上的笑顯得有些猙獰起來,“符合要求。我的遺囑也符合要求!我的遺囑在先!”
“你不是法盲吧?”秦禹蒼淡淡開口問,“如果有多份自書遺囑,則以最後一份為準。”
“秦禹蒼說得沒有錯。秦驥留給方先生您的遺囑落款日期為2007年10月29日。而秦驥留給夏澤笙的遺囑落款時間為2021年1月21日。秦驥先生的死亡時間按照死亡證明上的時間為2021年1月24日。從這個時間上判定,給夏澤笙的遺囑距離秦驥死亡時間更近。”何甄解釋,“也就是說給夏澤笙的遺囑——”
“我不需要你解釋這個!”方建茗打斷了何甄的話,他的理智像是終於上了線,質問秦禹蒼,“你和秦驥是什麼關係,你怎麼可能擁有秦驥的遺囑?秦驥為什麼死前偏偏要把給夏澤笙的遺囑郵寄給你?還是在他死前,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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