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永溪,三皇子永溪。現在的我,是皇帝。
我不知道那個夜晚我是怎樣熬過來的我親手,殺掉了自己的父王和哥哥我真的不是個人,我沒有心我的心,被她帶走了。
李雨臻第一次見她時,我十歲。當天夜裡,她的娘死了,我抱著玻璃般脆弱的她,內心有一種想要保護她的衝動。
可是終究,我害了她。
她離我而去。
我不怪她,我只是怪自己。
我知道,未來的自己,終將孤苦一生。
我沒有保護她,她並不屬於我她有自己的幸福。她的幸福,也是我的。
當年在山洞裡,我恰好起身,誰知,卻與人無意間接了吻。
我以為山洞裡的都是男人,說出去丟人直到最後,我也沒敢說。
現在的我,只剩下悔恨她說,會對她吻的人負責的。
被她吻得人,此刻,卻要孤苦一生嗎?
我不敢想像未來,我願意讓自己活在回憶裡,直到,死去。
我是若吟尚朝的太子我沒有繼位,實際上,我把這個任務,交給了弟弟以後的一切,我不想管,我只想快樂的生活,就像現在。
她總是那麼的貪玩,心血來潮了扮成乞丐,或者去賭場把錢輸得乾淨,再回來笑嘻嘻的對我說:“人家不是故意的了。”
但是我,卻願意如此,一生一世。
不知從哪裡帶來的包袱,上面還沾著溼潤的泥土似乎是她從某棵楊柳樹下挖出來的裡面好多錢。她快樂的開了一家店,叫做聽雨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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