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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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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不難看出當安迪聽完湯米的故事後,為何有一點魂不守舍了,以及他為何要立刻求見典獄長。布拉契被判六至十二年徒刑,而湯米認識他已是四年前的事。當安迪在一九六三年聽見這事時,布拉契也許已經快出獄了甚至已經出獄。安迪擔心的是,一方面布拉契有可能還在坐牢,另一方面,他也可能隨風而逝,不見蹤影。

湯米說的故事並不完全前後一致,但現實人生不就是這樣嗎?布拉契告訴湯米,被關起來的是個名律師,而安迪卻是個銀行家,只不過受教育不多的人原本就很容易把這兩種職業混為一談。何況別忘了,布拉契告訴湯米這件事時,距離報上刊出審判訊息已經十二年了。布拉契告訴湯米,他從昆丁的抽屜拿走了一千多元,但警方在審判中卻說,屋內沒有被竊的痕跡。在我看來,首先,如果擁有這筆錢的人已經死了,你怎麼可能知道屋內到底被偷了多少東西呢?第二,說不定布拉契根本在說謊?也許他不想承認自己無緣無故就殺了兩個人。第三,也許屋內確實有被竊的痕跡,但被警方忽略了——警察有時候是很笨的,也可能當時為了不要壞了檢察官的大事,他們故意把這事掩蓋過去。別忘了,當時檢察官正在競選公職,他很需要把人定罪,作為競選的宣傳,而一件遲遲未破的盜竊殺人案對他一點好處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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