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白二人都承認了。
“為何用刑?”長青又問。
“回大人的話,審訊之時那羅阿生滿口狡辯,拒不招供,小人們才用了刑。”白建理直氣壯道。
“他所犯何罪?人證物證可在?為何最後放他回去?”長青繼續問。
鄭方平比白建想得多些,意識到這是個破綻,便收起了毫不在意的囂張模樣,道:“大人有所不知,有在他鋪子裡吃過米粉的人來報案,說吃吐了血,小人們才抓了他審一審,後來郎中驗過他的米粉方子,並無不妥,小人們自然也就把他放回去了。”
頓了頓,他又補充道:“他拒不招供,用點刑也是常事。”
“何人主審?”長青像是接受了他這個說法,並不深究用刑一事,反而突然問起細節。
“自然是大人主審了。”白建飛快的道,“小人們都是聽命令辦事的。”
鄭方平只想縫上他的嘴,這個蠢貨,光想著摘關係,也不想想,說的話對嗎?
“此案案發時間是一個月前,當時前知縣大人已經離任,本官尚未到達安龍縣,你說的主審之人是哪位大人?”長青淡淡的問。
白建這時候明白自己心急了,本想把自己摘出來,也讓這小縣令為難一把,沒想到讓人家抓住了破綻。他連忙去看鄭方平,對方卻低下了頭,根本不和他打眼色。
長青也不給他們串詞兒的時間,一拍驚堂木,正色道:“縣中諸般案件,只有縣令一人有資格審理,你二人身為公門中人,竟不敬上官,僭越放肆,著實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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