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葳蕤是不想攬這個活到身上,她帶自家的孩子都覺得累,更何況是帶其他人的孩子?
最重要是,做這個需要本金啊!
李葳蕤就給村長算了去一趟路費和住宿費要多少,“要是我先頭沒遇到貴人,這生意我也做不起來的。”
言外之意就是前期得投幾十兩銀子,否則做不成。
而且說到底這生意跟做貨郎差不多,要是村裡真的有誰想去做,那就去做唄,她把小漁村的名字都說出來了,要去就直接去吧。
但是讓她帶著那是沒可能的,她真帶不了,萬一出個啥事,拿什麼來賠?
又不是像是開店這種穩當的生意。
話說到這份上,村長也不好說什麼了,只是問了問李葳蕤下次什麼時候出去。
“不叫你帶著做生意,到時候真有人要去,就路上結個伴也行。”
“具體日子還不知曉,等過完年再看吧。”
反正她的意思就是不帶人,哪怕是結伴走,可真遇事還找她咋辦?而且萬一到時候對方沒賺到錢,不會怪她嗎?李葳蕤才不幹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又不是每個人都通情達理的。
她盤算著,到時候自己就悄悄出門,堅決不結伴走!
至於這樣會不會讓村裡人有意見……她都把拿貨地點都說了,這還不滿足嗎?叫別人帶著賺錢,古往今來都沒多少這個好事。
而且村裡也不是隻有她發財,之前比翟大壯富有的那麼多,咋也沒見給她一些錢?或者帶著她賺錢?還不都是藏著掖著,對比她都很大方了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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