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為什麼?”
“屍源還沒有找到,我們領導的意思是,先找到屍源,再徵求死者家屬的意見。”陶法醫說,“所以,我們還是等找到屍源再說吧。”
“為什麼?我第一次遇見這樣的情況,不是規定了嗎?對於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我們必須有這個權利,如果死者家屬不同意解剖我們就不解剖,那兇手是死者家屬怎麼辦?”
“可是,也說了,必須通知死者家屬到場。”陶法醫辯論道。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中也說了,對於通知不到,或者死者家屬拒絕到場的,在筆錄中註明就可以了!”我對自己的法律知識很自信。
陶法醫沉吟了一下,說:“可是這一切,都建立在案件是刑事案件的基礎上。也就是說,咱們得發現犯罪事實有可能存在,才能用這個權利。”
“可是你現在就需要透過死因來判斷案件性質啊。”我說。“調查和現場勘查都沒有疑點。”
陶法醫說,“所以領導為了保險起見,讓我們還是等等,反正也不急這一時。不如等我們參加完晚上的案件碰頭會,瞭解一些基本情況,再做定奪,你看如何?”
確實,因為公安機關決定解剖屍體,引發的一些信訪事件還真不少。一般都會說公安機關搶奪屍體、破壞屍體、不尊重人權。當地公安局領導為了防止這些事件的發生,延緩屍檢也情有可原。而且,屍體經過冷凍,很多不明顯的損傷,也會在面板上表現出來。所以現在延緩屍檢,確實是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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