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合作,可贈與籌碼給隊友。
屠夫就慘了。
確實,追擊、拿刀等,積分累加的速度比單個求生者快得多。
可另有一些加積分的行為得先付籌碼。
譬如踹板吧,積分計60一個板子,需付籌碼10個(相當於100積分)。
——毀壞東西得賠償,天經地義嘛!
一不小心,就入不敷出。
更頭痛的在於,雙方皆能花錢買道具:
“拍賣行”有金縷衣,求生者穿了免除0.5血傷害,監管者得到相當於多了個金身;
“奇貨店”有火銃,人類得之可擊暈監管3.5秒,屠夫用它能打掉人類0.25血;
“黑市”賣迷魂散,人類給屠夫用,2秒迷惑,屠夫用在人類身上可令其罰站2秒;
“藥店”賣十全大補丸,人類服用回0.5血,屠夫食用則在時限內一刀滿血傷害。
銷金窟的機制看著對人屠很公平。
站在監管者角度,其一個人的“掙錢”效率哪裡比得上對面四個人?
好在,屠夫強權在身,哪怕身無分文,無非沒錢交過路費,不可穿過各個場景走近道、不能踹板等,繞路費時費事;
求生者勢弱,籌碼一旦歸零(開局30秒後),會被賣到“典當行”,“打工”滿30秒或隊友交錢才能贖身。
人類被賣到“典當行”,屠夫如果趕在其贖身前抵達,可將人從“典當行”買出來……判定對面倒地,可直接拖著上掛了!
可只要有互動行為,賬面便有積分收入,即可兌換籌碼,怎麼可能沒一分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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