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後。洛陽縣衙。公堂之上。
“病中”的潘十老爺主動提出懷疑自家地契的真實性,請縣令竇大人提請刑部,移送當時因為月縣令腐敗案中的文吏到洛陽縣,為本案作證。他一臉正氣,本著寧願自家有損,也絕不姑息的態度,令人敬佩。
另一方面,英老爺與人為善,不愧為天下讀書人的道德典範,不但沒有對一向不和的潘家窮追猛打,反而本著追求真相和真理的心意,大方的答應下來。
本來愁眉苦臉,不知要如何應對的竇縣令心花怒放,當即表示儘快帶人犯歸案,還潘老爺清白,給英老爺公道。至於本案,擇於兩個月後再審。之所以需要這麼久的時間,因為按照訴訟的程式,先報到刑部批准,再到流放地帶人犯,這點時間還是比較快的速度了。
那些開荒的農民派來等訊息的孩子樂壞了,因為兩個月後就能拖到秋收。雖然前途仍然很渺茫,但這一季的收成至少保住了。其實他們會有更好的結果,可春荼蘼不打算告訴他們。她不想讓人感激涕零,也不需要回報,默默做好事,心情很愉快就是了。也只當為祖父和父親積福,她這一生的目標就是他們能幸福安康。
她能預見兩個月後,潘家無罪,還得了坦誠大方的名聲。而英家為了不落於其後,更基於兩家誰也不奪下那塊風水寶地的秘密協約,會主張除了保留各自的祖墳地外,其他已變良田的山地歸於開荒者所有。這樣,也地令英家更受百姓愛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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