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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避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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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大山想答應,但他知道女兒自從經歷過大難,現在很有主見,因而目光詢問。

哪想到春荼蘼上前一步,躬身道,“謝謝韓大人的好意。只是身為被告的代訴者,是要避嫌的。您和康大人都是本案的陪審官,若接觸太多,怕遭對方詬病,我們還是住客棧的好。”

在現代,律師是不能和所承接案件的主審法官過往密切的,在歐美法系,律師連陪審團也不能接近,不然若對方投訴你違反訴訟法律,就會導致審判無效。在古代雖然沒這麼嚴格,卻還是要注意一些。

春荼蘼只是公事公辦的意思,但聽在韓無畏耳朵裡,卻是拒絕和劃清界限,反倒令他生出些逆反心理來,緊跟著道,“若擔心這個,實在大可不必。我是武官,負責一地的軍政,至於民政,還是由文官處理。我剛才已經和康大人說了,不再參與旁審,而是和百姓一樣,在堂下看審。你父親是我的下屬,他既然摻和了這事,也關係到軍中的臉面,這個案子必須是贏下來的,如今我給些方便,哪那麼多講究呀。”說著,看了看康正源道,“對吧,康大人。”

康正源微笑點頭,後槽牙卻咬著,心道:你剛才哪跟我不再參加旁審了?

聽韓無畏這樣一說,春荼蘼卻不好再搖頭了。畢竟,人家這麼大的官,這麼高的爵位,讓下屬到自己的院子借宿幾晚,那就是恩典,不能不識抬舉。再說,都已經說明院子空著,他自己和康正源都不會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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