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明顯的暗示!
春荼蘼當然懂得,所以當歐陽主典一離開屋子,立即蹦起來,快速翻看文書。剛才逼出的眼淚使視線模糊,當即又不在意的抹了一把,連帕子也沒用,直接上袖子了,驚得過兒和小九哥目瞪口呆。
“別閒著,快幫我記點關鍵詞。”春荼蘼一指桌上的筆墨紙硯,“小九哥可會寫字?”
小九哥點了點頭,過兒不用人吩咐,麻利地鋪紙研磨。
時間緊,任務重,但春荼蘼知道,這已經是歐陽主典能給的最大許可權了。家屬或者百姓聽審是可以的,非重大案件,並不秘審,但一旦形成文書,非有功名且擔任訟師者,就不能閱看。
大唐律法,自然不及現代法律健全,但也有相應的訴訟程式,聽告、立案、抓捕、堂審的事項等等的規定。正因為知道這些,她才沒有立即往縣衙趕。可張宏圖違反了這些程式,連差票都沒往家裡送,春大山入獄,還是鄰居通知的,明顯失職。
可是法歸法,下頭操作起來是否嚴格遵守,古代就沒有那麼透明瞭。張宏圖就是違反了訴訟程式,難道她還敢越級上告縣官不成?官官相護,軍籍又不能隨意遷走,春家以後還混不混了?除非人命關天,否則她不會捅這馬蜂窩。
在古代當訟師,實在比在現代難多了。沒身份、沒地位、被人誤解、諸多掣肘、法制屈服於人治,動不動就給訟師定罪,真的……很有風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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