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決於他。”
“在那之後呢?”
23歲的姜換搖了搖頭:“不知道。”
“你難道不想繼續跟他合作嗎?”張安妮不解地問,“那可是許為水。”
姜換這次閉口不言。
跟名導合作的機會別人求都求不來,何況名導親口允諾了五部。
張安妮彼時只道姜換是年輕人,對未來尚未規劃所以躊躇,許為水也只是作為長輩、伯樂,擔心他會迷失在名利場。思來想去,在許為水回到談判場合後認真地拿出了自己作為金牌經紀人的預案。
只為了姜換安心拍電影的經紀約,不要資源,不拍廣告,不接任何綜藝。有其他片約,優先順序也放在了許為水的作品之後。
在許為水的五部電影拍完前,姜換對萊恩,沒有任何義務。
許為水很滿意,又補充了額外的一條。
如果違背了姜換的意願,他隨時可以選擇走人。而萊恩一旦提出解約,就必須支付天價違約金,但這份錢暫時到不了姜換的戶頭,需要別人幫他“保管”。
理由也是憂心忡忡的家長思維:他還年輕,娛樂圈太亂了,萬一走錯路怎麼辦?
張安妮被許為水說服,回去後又說服了萊恩的決策層,讓大家同時接受了這個畸形卻不太挑得出毛病的方案。
但她惟獨忘了問姜換覺得好不好。
彼時她把姜換當什麼都不懂、無法判斷是非的半大孩子,又或許她其實有預感如果問了,姜換就不會答應簽約萊恩,出於利益,她最後保持了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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