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我終於不得不承認,我無法忘記她,也遠比想象中更加愛她,這種無力感慢慢由自責轉向越來越濃重的思念——我想見她,想和她道歉,想重新愛她。
也是那個時候,我下定決心一定要些挽回什麼,生活也好愛情也罷,我不能繼續失去了。我決定追尋自己喜歡的東西,於是從律所辭了職,打算休整一段時間,給自己一個緩衝,然後繼續深造。
我回了家鄉,遇到了她。
那時我和題主有同樣的顧慮,我聽見了醉酒的她說想我,又生怕她只是酒後胡言,我能感受到她變了許多,怕她早已經不愛我,又怕當年的分別傷害了她太多。
而現在我們複合已經快兩年了,從她說愛我開始。
題主只是籠統地說當年你們分手是“因為外因”,我不知道所謂的“外因”具體是什麼,但總不會比我和她所遭遇的更嚴重。或許當一個人面臨選擇,最重要的永遠只有一步,我想說的是,上天能夠讓你們重逢,能讓他鼓起勇氣再次說愛你,既然你還對他念念不忘,讓“你和他”成為“你們”所需要的,就只剩下你的勇氣。
所以,不要讓“你們”成為遺憾,在確定他回到你身邊的目的的前提下,勇敢地去握住他的手吧。
祝你們幸福。
——以下為最新編輯,距離上次編輯時間為一年——
看到題主最近的編輯記錄,恭喜複合,祝幸福!
借了女朋友的賬號查資料,無意中發現了這個回答,哈哈哈哈哈,真是意外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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