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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狸奴不出門(雄競,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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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是生活能夠自理的精神病,以為人類是貓(寵物),貓才是她的同類。

因為這層特質,對脾氣很壞的人,她往往很有耐心,以至於讓別人感覺好到毛骨悚然。

這女人腦子有病吧。

他們總是這樣說。

她經常撿流浪人回家,基本都不是流浪的,只是她單方面以為對方是流浪貓,從街上薅回家裡給他洗澡順毛,拌好小貓飯給貓吃。

好在她撿的都是好貓咪啊。

所以每次這些流浪貓跟女主表白的時候,她都會感到荒謬——畢竟誰能想到一隻會說人話的漂亮小貓會跟你說:“我喜歡你,請和我交往吧”?!

於是都果斷把它們送走了。

她家裡有一個弟弟,小她四歲,在她的城市裡念大學。讀最好的美術系,人長得很漂亮,雖然身在狂野的藝術系,人卻十分的不狂野,黑髮黑眼,平時穿白襯衫黑西褲,簡直比隔壁文學系還憂鬱文藝。

還很有做田螺姑娘的自覺。

弟弟負責每週來看她,幫忙照顧一下不會做飯的姐姐,每次來看她都要裝瞎,裝作看不見屋子裡的陌生男人,呵呵一定是姐姐帶回來的臭貓……

後來女主養了一隻非常漂亮的玄貓,介紹給弟弟看,說這是她男朋友。

弟弟抿了抿唇角,老實地蹲下來,有些忍俊不禁地握住貓咪的前爪,很客氣地叫姐夫。

姐夫矜持地喵了一聲。

她養的第一隻貓是野生布偶,非常美麗,頭髮很長,被雨浸得溼淋淋的,披散在肩上攏到一邊,從髮尾往上,延展出一種天然幽深的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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