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請坐請坐。”職員趕緊給安夏倒了杯水,急步走進辦公室,說了幾句話。
不多時,一個年輕男人從辦公室裡伸出頭:“我就是孫志,請進。”
辦公室的陳設很簡單,就一張桌子,四把椅子,桌上還有一臺電腦和一些檔案。
孫志穿著花襯衫坐在椅子上,臉上的神情有點喪。
安夏也能理解,公司落到如此地步,還能不喪,不是體驗生活的二世祖,就是心理過於強大。
“你好,我是孫志,有什麼事嗎?”
安夏直接了當地問他:“你賣的東西,能開出寫著文具抬頭的發//票嗎?”
“當然可以!”孫志精神一振,莫不是來大生意了?
等安夏把來意說明,又把自己的計劃跟孫志說了一遍。
她的本意是孫志給她開票,她給孫志錢,這不就完事了麼。
但是孫志非常謹慎,十幾年前,他家因為「經濟問題」出過事,其後果給他帶來童年陰影。
他跟安夏兩人翻了半天的條款,發現此事屬於違法行為。
被媽媽叮囑「不要犯法,犯法自己解決」的安夏,也犯了難。
最終,兩人琢磨了半天,找到一個不犯法的解決辦法:安夏成為本公司的合夥人。
兩人就怎麼把賬分清、規定權利義務等等做了約定,簽了字,畫了押。
臨走的時候,安夏忍不住問他:“你廠到底是怎麼做到把圓珠筆的質量做到那麼差的?”
孫志一臉擺爛表情的仰靠在椅背上:“沒辦法啊,現在大家都賣一個價,他們是大廠,批次生產成本低,我就一個小作坊,成本壓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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