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想,點頭說:確實,不僅從作案時間上可以排除,從作案人動機上其實也可以排除。只是我們之前沒有想明白,就貿然抓人了。既然犯罪分子在鐵箱門上寫字,其動意就是為了延長案發時間。而我們從訊問中得知,鐵箱子其實是梁文的倉庫。儲存木炭的倉庫,顯然不可能放在室外日曬雨淋。那麼,這個箱子原本應該是在室內的。
對,這個梁文也說了,箱子是在他那一間破舊的小房子裡的。偵查員說。
我接著說:如果是梁文作案,沒必要還把箱子挪出來,放在小房子裡更安全、更容易延長案發時間,就不必在箱子上寫字了。
那,其他人作案,也一樣沒必要把箱子挪出來啊。趙局長問。
這就說明犯罪分子對現場有認知,但是並不是非常熟悉。我說,他知道這裡有一間廢棄的小房子,但是並不知道房子的主人會在什麼時候回來。所以為了安全起見,還是把鐵箱子挪出去,偽裝成變電箱最可靠。
好像只有這樣解釋了。趙局長攤了攤手。
除了小房子和鐵箱子,梁文還有什麼證詞嗎?我問。
主辦偵查員翻開筆記本看了看,說:他是這樣描述的。現場電線杆附近五百米處,就是他原來的祖宅,面積有三四十平方米,他平時住在那裡,做木炭生意。現在木炭生意不好做,於是最終放棄了。去年過完年之後他就去了廣東,一個月前回來過一次。原來的祖宅在他離開後就已經廢棄了,因為傢俱家電都已經變賣了,所以沒有上鎖。鐵箱子裡還有小半箱木炭,開始考慮出手,後來出去打工了,因為麻煩就沒管了。箱子也沒有上鎖,就放在小房子的一角。鐵皮箱子很輕,加上木炭一共大約五十斤。原來箱子門上是沒有寫字的。另外,他是土生土長的彬源市人,但是性格內向,也沒上過什麼學,父母去世之後就沒什麼親戚了,也沒有娶妻生子。所以,在彬源市沒有什麼熟人,也不知道什麼熟人知道他的住處和住處的情況。嗯,恐怕就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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