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那我們趕緊部署路面巡控。丁支隊說。
敢如此進入中心現場附近,說明對現場很熟悉,是本地人。我說,這是我們排查的條件,但是同時也是我們巡控作用不會大的原因,放火人能很快回到家裡,或者利用衚衕繞過警察。
我們錯失了直接抓人的良機啊。丁支隊說。
我說:不過也無所謂,這個送花的動作,給了我們很多提示。至少印證了我之前的說法,這次火災,是從一個惡作劇開始的。
你說的是,放火人的愧疚行為?林濤說。
我點點頭說:在現場附近放花,顯然是行為心理學中說的愧疚行為。說明放火人並沒有想到事情會發展到這個結果,更加印證了我之前的推斷。同時,也說明放火人和死者之間是很熟悉的,有一定的社會交往和關係,這就大大縮小了我們的偵查範圍,這是其一。其二是為了表達愧疚,不僅不送鮮花,更沒有去買一束新的塑膠花,而是用在自己家裡放置了很久沒有打理的塑膠花。這說明放火人的經濟條件並不寬裕。對了,別忘了排查嫌疑人的時候,看看他家裡有沒有空著的花瓶。
熟人、熟地、經濟拮据。丁支隊說,這確實可以縮小很多偵查範圍,但是如何甄別犯罪嫌疑人呢?
這個簡單。我說,別忘了,我們還有一個最重要的物證,牙籤。我們之前說了,放火人並不是蓄意去放火,那麼很有可能是路過的時候,因為某種原因,去做了兩件惡作劇。把牙籤插進鎖眼裡別斷,點燃了窗簾。既然不是蓄意預謀,那麼什麼人會深更半夜經過現場的時候還帶著牙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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