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holdyourheart,toholdyourhandwouldbe,tome,thebravestthing.”
——LondonGrammar
連凡已經很多年沒有見過他媽了。
曾經,他也對他媽很好過,尤其是大學剛畢業那會兒。他還沒畢業時就積極參加實習,工資雖然不多,但攢下來後可以應付畢業初期的開支,又得益於豐富的工作經驗,剛入職就能拿到較為可觀的工資。雖然在大城市生活,房租會吃掉不少開銷,但連凡開始嘗試與人同居,如果一起租房,可以平攤費用,遇到一個物件自己就是房東的,他花點心思表現得好一些,有時候還不用怎麼花錢。
連凡從不吝嗇對他媽物質上的報答,他很清楚知道,從小到大,他欠他媽不少錢。營養品,名貴食材,奢侈品,高階護膚品,不需要他媽開口,連凡永遠會自覺孝敬。他不會記得大小節日,連他媽的生日都想不起來送禮物,但每次回家時總提著大包小包,也不管他媽究竟用不用得上、喜不喜歡MarcJacobs,連凡還是會把帶回家的東西硬塞給她,彷彿洗錢一般。
這當中有不少根本就不是他自己花錢買的,在他的工作之中,經常能碰到撿漏或拿到贈品的機會。他甚至不會去研究他媽喜歡的顏色和款式,只要那樣東西在淘寶上搜出來的價格成百上千——這也是他媽確認價格的唯一方式——那就是可以用來送給她作禮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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