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德斯是個不幸的王子,他天生就是個瘸子,左腿比右腿要短一些,而他小時候又遭遇過一場火災,大火毀了他的半張臉,使得他面上留下了可怕難看的疤痕,令他看上去不比魔鬼親切多少,就這樣,蘭德斯在不幸中逐漸長大成為了奧斯親王。
蘭德斯拄著柺杖下了馬車,天氣炎熱,他穿著白色的真絲襯衣,領口和袖子沒有做成時下流行的花苞樣式,還是老一套的波浪紋樣,領子散開了一點,露出他結實的因為打獵而曬黑的蜜色胸膛,肩膀上披了件短獵披風,柺杖的鋼尖有力地頓在地上,他慢慢抬頭,露出那張被大火傷害的臉孔。
他的左半邊臉全是褐色燒傷的疤痕,簡直叫人不忍直視,剩下的半張臉其實稱得上英俊,但也被他那雙深棕色的眼睛散發出的冷酷光芒給毀得一乾二淨,他活像個屠夫,因在地獄的烈焰中屠宰而受到了懲罰。
“比爾,”蘭德斯的聲線華麗而優雅,他的身上終於有和他的貴族身份相襯的地方了,然而他吐出來的語言卻是如此刻薄,甚至褻瀆,帶著漫不經心的野蠻,“讓我們祈禱吧,希望我們親愛的瞎子神父至少別比瑪門更貪婪。”
第71章
按照皇室慣例,王子應當在七歲時接受紅衣主教的洗禮,很可惜的是在七歲那年,蘭德斯遭遇了那場大火,從大火中死裡逃生後,別說紅衣主教了,有很長一段時間內,沒有任何人可以接近蘭德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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