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慧芳這一個多月時間光忙著照顧安寧,都快忘了秋娟這碼字事,急忙和大家一起跑到衙門口去看。
告示上白紙黑字密密麻麻的寫滿了字,有認字的在幫著念,何慧芳大概聽明白了。
原來啊,李元出事的那天中午,李母在田裡撿了只半死不活的母雞,她呢心疼小兒子,拿回來殺了炒好給李元做下酒菜,誰知那雞吃了鼠藥,肉裡有劇毒,等秋娟從鎮上回來,正好撞見李元毒發。
吃剩的雞肉,拔掉的雞毛都由仵作驗出了鼠藥的毒性,由此可證明秋娟確實無辜。
“唉,竟然是這樣,好好的一個家,就這麼毀了。”
眾人都忍不住感嘆,一位婦人可惜的說,“這路邊撿的死物怎麼能隨便吃,哎呦,貪小便宜,搭上了兒子的一條性命。”
“是啊,這下只怕毀的腸子都青了”
……
李母確實後悔,可她悔的不是自己撿了蔫雞回來煮給李元吃,而是咒罵秋娟是瘟神,就是娶了她,家裡一天安寧日子都沒有。
秋娟就算沒有下毒,也該為她兒子抵命!
衙門口貼告示的時候,這樁案子的詳細情況已經稟到了縣裡,魏大人親自批了,秋娟才正式從大牢中放出來。回李家,她不敢,回孃家,李元的家人天天來砸東西,砍他們的莊稼。
劉春華整日愁眉苦臉,哭天搶地的說,“這日子沒法過了。”
李遊聽了下面人的稟報,蹙眉思索,王秋娟這樣回不了婆家,孃家也不敢收留的弱女子,被李家人逼緊了,或許會發生投井自盡等慘案,他身為桃花鎮的官,理應護一方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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