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說的同意結婚的事情,吳春蘭是亂說的。
不過,她要是不這麼說,怎麼能反駁嚇住李金蓮呢,又怎麼能理所當然呢。
畢竟,要說當初就不同意,人家就覺得李金蓮是沒辦法之下,才去找的男人。
可她這麼說,是當初李金蓮自己放棄的。
說到這,吳春蘭擺擺手,都不想多說了,她指著李金蓮, 不耐煩的開口,“李金蓮,你再囉嗦,你信不信我讓你在京都待不下去,我可能沒有這個本事,但是我身邊總有人做得到這事兒。”
說完,她從口袋裡掏出一把錢,然後數出十張十塊的,遞給李金蓮。
李金蓮往後退了兩步,不肯接,這錢太少了。
吳春蘭見狀,直接把錢丟在裡金蓮腳邊,也開門見山說了自己的處理方式,“這是一百塊錢,你拿著,回去鄉下養胎去。”
“你肚裡的孩子應該還有幾個月才會出生,等到時,我回去鄉下,把孩子接來,以後我們就沒有任何關係了。”
說到底,吳春蘭還是打算要孩子的。
看著丟在地上那一百塊錢,李金蓮咬著唇,她遲遲沒有撿。
要是以前,看到這一百塊錢,她必定想都不想, 就彎腰去撿了,畢竟這一百塊錢在鄉下來說也是一筆大數目了。
但是她來了京都小半年了,倒是也長見識了。
她很清楚的知道,這一百塊錢根本就不算錢。
她來的目的是嫁給顧向南,不是這一百塊錢。
但是吳春蘭卻是直接打消了她這個念頭,急切的催促她,“這錢你到底要不要,不要的話,我連這一百塊也省了,反正,我告訴你,孩子要不要的,我們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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