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意出資資助林大郎收購蠶種,栽種桑樹;林大郎負責培育養殖桑蠶,結出優質蠶繭, 並且全部供貨給李春意。兩人還寫下了契書, 規定每年養殖的蠶繭三七分。李春意出資但不負責管理,所以佔三;林大郎負責統籌所有的事宜, 因此佔七。也就是說,結出的蠶繭除了應該給李春意的三成, 剩下的七成都是按照市場價賣給李春意。
信的末尾寫到,現在林大郎已經回家找里長開出證明,然後去官府取得了允許在家中大肆栽種桑樹的權利, 並且規定了交稅的份額。
在陳朝每家每戶規定只能中十棵桑樹, 多餘的部分是要交稅的。其他的經濟作物也是有規定份額的, 超出的部分也是要向政府繳納稅額的。而且因為林嘉寶秀才的身份,林大郎去申請的時候十分的便利。除了最初給的一份門包之外, 辦事的小吏並沒有為難與他,很痛快的就開具了文書給他。
林大郎這段日子在家中又購買了幾畝田地,加上把佃戶手中的田收了回來, 家中現在一共有十畝田,全部都栽種了桑樹。蠶種也從李春意那裡拿了回來,現在正在努力培育中。至於嫂嫂現在月份已經大了, 所以沒有讓她幫忙,林大郎讓她在李家安心待產。
最後讓林嘉寶保重身體,安心學習,現在自己一切都好,萬事俱備只待春風。
林嘉寶只聽說過養蠶這件事,平常家中養蠶只是看他們忙碌,自己並未上手,所以也給不出什麼建設性的建議。只是在管理上給林大郎囑咐了幾句,免得到時經濟利益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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